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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检察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

年2月24日,由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盗掘古墓葬案,吉木乃县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审理后一审宣判:被告人加某某(化名)等四人犯盗掘古墓葬罪,一名主犯被告人加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元;三名从犯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同时共同承担抢救性发掘费用.6元,并在地区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悉,这是阿勒泰地区首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年6月30日晚,加某某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吉木乃县托斯特乡克孜勒吐育克二号墓群,尽管未从中获取任何文物,但墓葬本体受到不可修复地严重性破坏。经鉴定,该座古墓为春秋战国时期至上周时期墓葬群,是吉木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研究该区域在这一时段内人群活动、不同群体交流、融合具有永久性的历史和科学文化价值。

为依法惩治犯罪,保护文物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上,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从盗掘古墓葬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科学价值损害后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要求加某某等四人赔偿抢救性发掘费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到:“四名被告人贪图私利,盗掘古墓葬,尽管没有从中获取任何文物,但给古墓造成了侵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表现。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我们要求四名被告人通过地区级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认错、知错、改错。通过四名被告人赔礼道歉的行为,能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文物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今后,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跟踪、协调、督促各方面加强对墓葬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范围,扩大案件线索搜集渠道,有效利用检察公益诉讼手段,积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案

胡安别克

排版

都曼

审核

曹辉云

吉木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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