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和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国资委文明委推荐等程序,自治区文明办决定将奎屯市开干齐乡高疙瘩泉村等35个村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等57个单位、周喜花家庭等12个家庭、新疆农业大学等15个学校、阜康市、和布克赛尔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5个单位、沈建佳等5人作为新一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推荐的候选城市、村镇、单位、家庭、学校、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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