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进行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庭前已征得当事人同意,现在开庭”,2月24日,随着法官黄育梅将手中法槌敲下,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商混公司起诉被告李某某欠付商混款约8万元,因春节前被告前往四川,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回到法院开庭答辩,本院依法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没有到法院,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参加了法庭审理。
本次庭审是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第一次庭审,庭审期间网络稳定、画面语音清晰,法官顺利进行了当事人信息核对、陈述案情、举证和质证等步骤。
“本来还发愁现在这个情况怎么打官司呢,没想到互联网庭审帮了大忙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说道。
连日来,吉木乃县人民法院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引导诉讼群众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庭审等方式开展诉讼工作,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线上完成互联网庭审等有关事项,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大显身手。截止到2月24日,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案件1件,视频庭审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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