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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先进个人和

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表彰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自治区各地(州、市)、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统筹考虑,拟推荐邹大平等35名个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基层办)等6个集体为自治区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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