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加整洁、优美、和谐的发展环境,县城建局新开发一批从事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在吉木乃县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中进行聘用。现将聘用简章公布如下:
一、聘用原则
本着自愿申请,按照“人适其岗、岗适其人、公开择优”的原则,招聘公益性岗位。
二、聘用名额
吉木乃县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15名。
三、聘用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吉木乃县城镇户籍关系,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女满40-44周岁、男满50-54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向当时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因企业破产或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无录用手续的不得参与聘用。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当时县计委或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为原大集体企业下达招工(招干)指标,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集体企业职工,因大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凡未取得指标者不得参与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女性年龄在40至44岁,男性50岁至54岁。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给予优先照顾。
3、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卫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适应环卫工作环境;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从事农牧业生产、基层管理岗位、就业见习到期或其他原因清退的人员不得参与此次聘用。
四、聘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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