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新政办发[]18号)文件要求,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五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房租补贴。经审核,现将第四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者将按规定进行上报并补贴。
公示时间:年3月19日至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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