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对县乡多个商店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对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院干警了解到,有的商店业主以健康证放在家中为由无法提供健康证。健康证未依法在店内公示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对商店经营者健康情况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上岗工作。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将及时与吉木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提出检察建议,责令存在问题的商户限期整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商户从业人员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文案
阿娜尔
排版
肯巴提
审核
曹辉云
吉木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