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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脱贫攻坚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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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检察机关立案办理

公益诉讼案件件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截至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聚焦“三农”领域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

记者了解到,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污染、乡镇污水排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截至年11月,共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万余吨,整治违法养殖场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8.5亿余元。

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问题作为六项重点之一,督促查处、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5.3万余千克,促进相关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虚假标注有机食品等问题,守护“菜篮子”安全;聚焦乡镇集市、农贸市场以及农庄、度假村管理不规范问题,强化系统治理;聚焦农药、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农资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

在加强农用地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惩治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合力,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截至年11月,共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万余亩,恢复被毁损的林地12.4万余亩、草原5.1万余亩。黑龙江省检察院在部分地市试点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

在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检察机关突出抓好扶贫领域国有财产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等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规范问题。截至年11月,共督促保护、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社保资金、国家补贴和扶持类资金万余元。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三农”短板和突出问题,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

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1.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5.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

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精准识贫扶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贫困人口赡养

针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督促乡镇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取消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申领资格。通过释法说理、签订承诺书、劝诫、调解、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河北省沽源县原是国家级贫困县,该县有的乡(镇)在落实国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中,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负有赡养义务子女的供养能力等情况未尽到严格审查核实职责,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影响精准扶贫,损害了国家利益。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沽源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西辛营乡在落实国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了此项政策的情况,遂于年5月25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询问该乡民政部门负责人、走访申请人和部分村民及村干部等方式,对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填报不真实,乡政府在核查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同时发现个别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将赡养父母的义务推给社会,既损害国家利益,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年6月20日,沽源县院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向西辛营乡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全乡已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人员进行重新审核,严格落实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政策条件和处于贫困人口渐退期的居民,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政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依法履职,确保国家扶贫惠民政策正确实施。

西辛营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迅速对全乡23个村已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户进行重新审核,取消了3户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申领资格。对13户处于贫困渐退期的家庭完善了档案,落实了动态管理。

沽源县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辖区内其他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遂于同年8月19日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县已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人员进行重新审核。

该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督促指导全县其他14个乡(镇)对已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户重新进行审核,取消了60户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申领资格。同时,完善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建立了《有供养能力子女名单》《子女供养能力及供养情况备案表》《赡养承诺书》等信息台账共计余份。沽源县院还针对个别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支持起诉3件。

针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指导下辖17个基层院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对接,对全市31万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情况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各基层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取消了户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申领资格。

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手段。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该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同时以点及面,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针对假冒劣质农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农产品品牌声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形成标准化品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地处高山,茶业种植历史悠久,因其得天独厚的水质和气候条件,种植箬阳茶一直是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年以来,一些商户使用质次价低的劣质茶叶冒充箬阳茶,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且严重破坏箬阳茶的品牌声誉,侵害广大消费者和茶农、茶企的合法权益。

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婺城区院)在箬阳乡开展帮扶调研时发现本案线索。同年4月8日,婺城区院决定立案调查,成立办案组,将当地茶叶经销商比较集中的金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点调查场所。在前期摸排基础上,检察机关对相关对象深入开展调查询问,调取在售茶叶标识、进销货凭证等书证。查清部分商户存在从外地低价购进其他品种的茶叶,并使用伪造的箬阳茶标签在茶叶外包装上贴标后高价销售等违法行为。为提升监督精准度,检察机关还聘请资深茶农和技术人员对抽样样品的外观品相及口感进行评判,并出具专业意见。同时,在婺城区院快速检测实验室进行初检后,又将涉案茶叶委托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做进一步检测,证实涉案茶叶的铅含量超标三倍,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年4月29日,婺城区院向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商户作出处理,进一步规范对茶叶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箬阳茶这一地方特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品牌保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全面清查问题茶叶,抽查茶叶经营户83家,茶叶产品余批次,查扣问题茶叶余公斤,对9家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婺城区院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案件情况,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箬阳茶产业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净化了茶叶市场环境。

年5月,在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的过程中,婺城区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箬阳茶品牌保护意识欠缺、生产管理体系散乱、质量标准缺失等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加大茶产业规范保护,提升箬阳茶商标品牌价值的对策建议。有关部门经深入研讨,将箬阳茶中的名品“箬阳龙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年9月22日,“箬阳龙珍”顺利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该地理标志拟保护面积公顷,惠及54个行政村的多户茶农,当年人均增收可达20%以上。

培育提升乡村产业品牌,有利于增强乡村持续增长力,推进质量兴农。检察机关聚焦当地乡镇特色茶产业发展问题,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帮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约茶产业发展的症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制约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寓治理于监督,推动箬阳茶品牌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废弃农资包装物农业生态保护

检察机关针对基层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体系不健全、行政协同不足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办案,推动探索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闭环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综合治理机制。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将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列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安排专项资金,明确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确保回收处置任务达标。但因事项涉多个部门,职责不清,协同共治不够。截至年4月,各镇废弃物回收中转站等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回收公司、农资店、农户等回收义务主体责任未落实,收处链条未形成闭环管理;含有农药残留的农药包装瓶袋等废弃物仍随意丢弃,污染生态环境,成为公众健康隐患。

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良庆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经现场核实,遂决定于4月8日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专案组向农户、村委干部、农资店经营者发放调查问卷,核实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走访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回收公司代表了解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询问等方式,收集固定废弃农资包装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等相关证据。经以上工作查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已有专项公共资金保障下,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到实处;大量内含毒性的废弃农资包装物随意丢弃在田间或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农村土壤、水源持续存在受污染风险,破坏农村人居环境,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同年4月24日至30日,良庆区院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居民和有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农业农村局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压实生产、经营者对售出农药追踪溯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法定义务,督促城区供销联社立即整改增建废弃物防渗漏凹槽和消毒池,保证废弃物集中存贮标准规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回收公司对接,督促村委干部发动农户主动回收废弃物;各部门协同共治,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推动完善城区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引导各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防治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良庆区院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区党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领责任,合力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监督落实。随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检察建议落实。良庆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及时跟进推动回收处置工作情况。截至年12月底,城区共投入40多万元在4个回收中转站增建了防渗漏凹槽和消毒池,累计回收废弃农资包装物余万件,总重量75.94吨,并全部交专业机构外运处置,回收处置率达%。

办案过程中,良庆区院积极延伸检察服务,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户自行收集—回收企业集中—中转站分类—专业机构处理”的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模式,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区政府已将此事项列入年重点工作。

乡村振兴、治理为先。检察机关从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协力不足问题入手,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既解决了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难、处置难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题,又协同推动把废弃农资包装物的回收处置体系建成无害化处理并持续高效运行的废弃农资包装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废弃农资综合长效治理,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第一师检察机关

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

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农业残膜污染土地保护一体化办案

检察机关聚焦农业残膜污染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农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产业,地处南疆的第一师是棉花、水稻的主产区。因农用薄膜具有的保温、保墒、增肥、除草等作用,被大量使用于农业生产。第一师辖区各团镇、连队未及时回收农用残膜,致使其大量堆积在田间地头。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

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在开展农田塑料薄膜严重污染土壤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土壤中的农用残膜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别交由阿拉尔垦区检察院、阿克苏垦区检察院、沙井子垦区检察院立案办理。

三个基层院经调查,辖区团镇连队的田地、排碱渠、林带散落着大量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在农耕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农业废弃物不仅破坏了土壤结构,降低了机械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残膜中的塑化剂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也造成了污染。经兵团农业局抽样检测结果为土地残膜四级严重污染(30公斤以上/亩),严重违反了农业、土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年4月,三个基层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个团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堆放的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进行有效清理;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禁止在春耕春播时期,对回收的耕层残膜掩埋或焚烧;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通过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帮助其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个团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残膜治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了源头控制降低回收难度、健全网点保证回收率、强化行政监管保证捡拾率等务实举措。经过整改,共投入人力2人次,设立残膜回收站6个,回收废旧残膜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亩,地膜回收率达到90%。整改期间,检察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跟进监督,通过面对面讲解、印发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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